药学院2018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
根据《关于做好重庆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》【重大校研[2018]4号】文件精神,现制定药学院2018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。
一、招生计划
2018年学校目前下达药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的指标数为13名化学工程与技术专业的工学博士生。
二、招生原则
1、博士生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、保证质量、择优录取,坚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。
2、公开招考考生初试英语成绩必须达到学校初试英语分数线标准,专业课和总成绩达到药学院分数线;申请考核考生达到药学院分数线;复试成绩方才有效。
3、药学院分数线为外国语不低于50分,专业课1及专业课2均不低于60分,总分不低于180分。
4、请达到分数线的所有考生(包括公开招考考生,硕博连读考生,“申请-考核”制考生)自行前往学院参加复试。
三、复试录取领导小组名单:
组 长:贺耘
副组长:凌明,周余斌
成 员:闫海龙,夏熠,佟晓永,张敏,魏为力
秘 书:陈雪
四、复试要求及时间安排
1、报到:
请各位考生于4月20日(周五)上午8:30准时在学院201室报到。
2、收取复试费:
所有参加复试考生均收取复试费100元/人,领取复试考核表。
3、考生将以下材料装订成册,面试时交给面试小组:
① 个人简历;
② 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
③ 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(应届生须带学生证)复印件;
④ 硕士期间课程成绩单复印件;
⑤ 硕士学位论文(含评议书)、硕士学位论文(仅针对应届生)、考生参与科研、发表论文、出版专著、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、考生自我评价等证明本人科研能力的材料。
4、复试安排:
4月20日(周五)上午9:30 ,药学院205会议室 英语口语和专业知识综合面试
5、面试内容:
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知识、综合素质能力以及外语水平等,面试时间为20分钟左右,全程录音录像。
6、其他说明:
(A)复试成绩不合格者(低于60分)、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结果不合格者视为复试不合格,均不予录取;
(B)在复试工作结束后,学院将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在学院网站公示所有考生的复试结果;录取名单由重庆大学研招办统一公示;
(C)考生最终考试成绩 = 初试总成绩/3×(50%) + 复试总成绩(百分制)×(50%);
注:公开招考考生和“申请-考核”制考生笔试总成绩即为初试总成绩;硕博连读生初试
总成绩为在校期间课程成绩平均分*3
(D)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领导小组在复试成绩公布5日内接受考生申诉,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,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,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复议。申诉电话:023-65678452。
五、录取工作
1、为保证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,我校实行指导教师招生总数限额制度。学校将综合考虑各类形式考生理论考试(或考核)成绩和专业综合能力考试成绩,统筹招生计划和导师招生限额择优录取。
2、确定拟录取名单,并报市招办、教育部进行录取检查。
3、2018年6月下旬由重庆大学统一发放录取通知书。
其余未尽事宜,遵照《关于做好重庆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》【重大校研[2018]4号】相关规定执行。此细则由药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。电话:023-65678470。
重庆大学药学院
2018年4月16日